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关于送达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《处罚决定书》《催告书》的公告各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当事人:调查多深经本单位调查发现,调查多深因你(公司)未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,本机关将根据《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规定对你(公司)分别作出处理,详情如下。
一、招聘转培送达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因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(具体违法信息及拟处罚内容详见附表一:招聘转培送达《违法通知书》清单),违反了《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第九条的规定,本单位依据《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拟对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现因本单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送达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培训特依法予以公告送达,培训公告期为30日,请下列机动车辆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中分局领取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又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又贷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,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、申辩,本单位将依法予以核实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三条、款套第六十四条的规定,款套如果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系公民,拟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,或者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拟被处以100000元以上的罚款,下列机动车辆车主有权向本单位要求举行听证。
如下列机动车辆车主逾期未提出陈述、华商申辩、不要求举行听证的,视为下列机动车辆车主放弃陈述、申辩、听证的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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